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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长三角地区红十字会“抱团”发展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红十字会签署《长三角红十字系统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2019-12-28 23:10:01     中国红十字报

张浩亮(前排右一)、齐敦品(前排右二)、陶竞(前排左二)、张青(前排左一)代表四地红十字会签约

12月23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红十字会共同签署《长三角红十字系统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宣告长三角红十字系统区域合作工作拉开帷幕。

签约仪式上,上海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张浩亮介绍了框架协议形成过程及主要内容。张浩亮和江苏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齐敦品,浙江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陶竞,安徽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张青分别代表各省(直辖市)红十字会在框架协议上签字。与会人员围绕推进长三角红十字系统区域合作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

会议强调,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推动并实现长三角区域红十字系统协调发展,是红十字会服务国家战略,履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使命要求,是红十字会深化改革开放,破解发展难题,实现创新发展、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面临着重大的战略机遇,具有非常广阔的空间和扎实的基础。

会议商定,长三角红十字工作区域合作,在目标上,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实现“三个先”,即信息先通、项目先联、机制先建;远期是发挥“三大效应”,分别是辐射效应、集聚效应和品牌效应。在内容上,主要是搭建“四大平台”:红十字应急救援联动平台、学校红十字工作交流平台、红十字文化传播平台、红十字理论研究平台。在机制上,将建立“四个机制”:联系会议机制、轮值主席机制、联络员机制以及多层次协作机制等。力争通过4年时间,实现长三角区域红十字会工作优势更优、短板补长,整体提高、协调发展的目标,为全国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据了解,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四地红十字会前期就合作事宜进行了多轮磋商,在综合各方意见后,由上海市红十字会牵头形成了此次合作框架协议。明年,上海市红十字会将作为首轮联系会议主席,负责牵头召开联系会议,统筹推进当年区域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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